新北市一名44歲的王姓男子,日前和朋友聚會時喝了酒,事後找了司機代駕送他回新北市新店區的住處。抵達之後,他認為司機沒把愛車停正,於是就自己上駕駛座把車停好。不料此時正好有巡邏員警上前關心,聞到他身上有濃厚酒味,對他進行酒測測出酒測值0.3,當場遭逮捕並移送起訴。
檢警調查,王男在10月某日和朋友在台北市中山區聚會用餐,席間他喝了3瓶玻璃裝的啤酒。而他牢記「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的原則,於是便聯絡計程車隊的司機幫忙代駕,並在隔日凌晨0時左右,送他回到新店的住處。
車輛順利抵達後,王男見住處路邊附近有一處停車格,指示司機將車停進空位。司機停好車離去之後,王男認為車子並未停得完美,自己又進入駕駛座發動車輛,想要把位置「喬」好。
此時正好有巡邏員警經過,看見王男的車輛一直前後反覆移動,看不懂他是要停車還是駛離,於是就上前關心詢問。沒想到一接近,就聞到王男身上濃濃的酒味,隨即要求他下車進行酒測,結果測得酒測值為0.3,當場逮捕並依公共危險罪移送地檢署。
對此王男頻頻喊冤,他稱說當天的確有喝酒,所以就請計程車隊司機代駕送他回家。只是他見司機停車位置不夠完美,自己想要把車「喬」好。檢方相信王男雖無酒駕犯意,但當時他的確喝了酒駕駛車輛,仍依「不能安全駕駛罪嫌」起訴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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