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一名張姓男子,日前到朋友家參加烤肉趴,和其他客人口角衝突,開槍打傷對方,槍枝被現場民眾搶走,丟棄在仁美溪,警方踩著爛泥巴撈槍,後來抽溪水,動用挖土溪,把爛泥巴挖路面攤平,總共花了8小時,終於找到犯案槍枝。

員警踩在溪裡挖難泥巴,彎著腰、徒手摸要從溝底找槍,泥巴一把一把挖起來,就是摸不到槍,要在溪裡找槍真有如大海撈針,不過槍是關鍵證物一定得找到,警方動用三台大型防汛抽水機。
先抽出溝裡的水,但是溪底都是爛泥巴,再出動怪手挖,怪手把爛泥挖到路面上來,像曬泥巴一樣攤開鋪平,總算看找到了槍枝。
嫌犯躲了幾天之後到案說明,但是槍呢,已經丟到溪裡。
虎尾分局偵察隊長 李志文:「這把槍遭現場民眾搶奪之後,丟棄在附近的大排。」
警方晚上從八點摸黑撈槍,找了三小時找不到,天亮繼續找,抽乾溪水動用挖土機撈泥巴,就是不信找不到,花了5個小時終於找到泥巴裡,犯案槍枝還有裝著6顆子彈的彈匣,張姓男子違反槍砲彈彈藥涉及殺人未遂,嫌犯物證一併移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