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現役少年男軍官日前參加同學會,與其中一名已婚女同學重逢後恢復聯繫,之後女方更稱說自己已經離婚而心情不佳,找他陪同散心,最後一同上摩鐵發生性關係。事後女方丈夫得知憤而提告,但法官認為男軍官認知女同學告知「已離婚」才和對方上摩鐵,判決他無罪。
法院判決指出,該名男軍官和林姓女同學在2016年9月10日下午入住新竹市一間汽車旅館,當天深夜發生性關係;林女丈夫得知後,偕同友人入房抓姦,隨後提告妨害家庭。
嘉義地院一審時,男軍官稱說是在該年農曆年因為小學同學會時,再度和林女連繫上,彼此才開始又有互動。就在新約去新竹摩鐵前1周,林女告訴自己「已經離婚,她先生不讓她看孩子,心情差,同事有給她摩鐵住宿券,是否能陪她去散心?」法官認定林女告訴男軍官自己已經離婚,因此判他無罪。
林女丈夫不服提出上訴,案件進入台南高分院審理,男軍官的說法與一審相符,高院法官見解與一審相同,並無其他證據顯示2人在發生性關係時,男軍官得知林女和丈夫的關係仍存續,因此維持無罪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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