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一名38歲陳姓水泥工,從小看著隔壁鄰居家中的小女孩長大。沒想到竟對就讀國一的鄰居少女起色心,假意騎車載她到市區購物,卻載往產業道路對少女性侵得逞。事後陳男辯稱自己只有猥褻沒有性侵,法官認為陳男犯行惡劣,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判刑9年10月。
判決書指出,陳男與少女一家是鄰居彼此熟識,兩家長期互有往來,更從小看少女長大。去年7月某日,陳男見少女獨自在家竟起色心,假意要騎車載少女到市區購物,竟將少女載往荒涼的產業道路,不顧少女表示自己月經來潮,將少女撲倒,並摀住少女嘴巴強行性侵得逞,過程約持續2到3秒,但因少女不斷反抗並哭喊「饒了我吧」,陳男才停止動作,將少女載回家。
少女父親返家後,發現女兒全身沾滿泥沙蹲在門口痛哭,才得知女兒遭到鄰居性侵,趕緊帶往醫院驗傷,並由護理師協助報案。但陳男卻矢口否認自己性侵少女,僅坦承有猥褻行為,但是因少女引起他的性慾,是經過對方同意後才進行撫摸。
法官認為,少女下體有採集到陳男DNA,雖陳男辯稱是因為手摸了少女下體後又去沾自己的口水,但若陳男沒有脫褲也沒有自慰的話,怎還會採到精液,認為陳男辯詞不足以採信。加上少女有明確拒絕陳男,且未滿14歲,陳男的行為對少女造成身心重大傷害,犯行重大,重判陳男9年10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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