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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戶出手買「7屋+14車位」 妻曝真相讓建商傻眼

編輯 林保宏 報導
發佈時間:2017/09/28 19:17
最後更新時間:2017/09/28 21:08
高雄市一名男子大手筆買了7間房子和14個停車位,事後真相卻讓人傻眼。(圖/翻攝自Mobile 01)
高雄市一名男子大手筆買了7間房子和14個停車位,事後真相卻讓人傻眼。(圖/翻攝自Mobile 01)

高雄市一名翁姓男子,2年前在高雄市前鎮區的建案「微笑時代」,一口氣買了7戶房子和14個停車位,總價為5000多萬,他還要求建商將他列為保密戶,建商以為遇到大戶允諾。不料事後翁男以躁鬱症發作為由,要求建商退回610萬訂金,但遭到對方拒絕,一狀告上法院。法官調查,翁男是在購屋後才有就診紀錄,認定契約有效。

法院判決指出,翁男在2015年1月17和18日兩天到了前鎮區的「微笑時代」建案接待中心,一共買下7戶房子和14個機汽車停車位,並且簽立了7個買賣契約,並且付了610萬的訂金和開工款。

 

事後翁男反悔,以躁鬱症發作為由,控告建商退回610萬元的訂金。他聲稱建商在簽約前,未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的規定,給他至少5天的契約審約期;且自稱罹患躁鬱症,簽約當下正處於躁鬱症發作期間,依照《民法》規定主張契約無效,要求建商返還610萬元訂金。

翁妻也拿出丈夫的就醫紀錄和瘋狂購物的照片,證稱他在發病後不只買了7間房,隔月還刷卡付訂24萬元買下2間店面。她得知後立刻通報銀行,並和接待中心的經理說明情況,對方才同意刷退。

法官調閱翁男的就醫紀錄,發現他是在買了該建案的房子後,才到診所主張自己有躁鬱症,事發前並無相關就醫紀錄,因此認定契約有效。但法官認為建商沒收610萬的違約金明顯過高,經審酌相關人力物力等成本支出後,認為收取350萬是合理範圍,因此判建商須返還翁男260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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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案#微笑時代#大戶#躁鬱症#消費者保護法#民法#違約金#就診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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