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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不起青春肉體色誘 男被小學同學仙人跳勒350萬

編輯 林保宏 報導
發佈時間:2017/09/21 11:12
最後更新時間:2017/09/21 16:55
男子遭到國小同學設局仙人跳,被控性侵未成年少女,事後被索討350萬元遮羞費。(示意圖/TVBS)
男子遭到國小同學設局仙人跳,被控性侵未成年少女,事後被索討350萬元遮羞費。(示意圖/TVBS)
新北市一名劉姓男子因為缺錢花用,竟夥同友人和2名分別年僅16、17歲的少女,企圖「仙人跳」坑自己陳姓小學同學。陳男因為禁不起青春肉體的誘惑,與其中1名少女發生性關係。事後女方控告陳男性侵,要求350萬的和解金,陳男和父親報案提告,整起案情仙人跳計畫才因此曝光。

檢警調查發現,20歲的劉男和林男缺錢花用,在去年8月時找來16、17歲的洪姓和徐姓少女,4人研擬設計一場仙人跳。當時他們先到新北市中和區一間摩鐵開房間玩樂,接著偷裝針孔攝影機,劉男則找陳姓國小同學一起喝酒作樂。
 

劉男見陳男已有醉意時,安排其中徐姓少女假裝喝醉,要陳男扶對方回房休息,再趁機色誘對方。事後少女假裝自己遭到性侵,藉故痛哭想尋死,3名男女聽到徐女的哭聲後假意安撫對方,最後要求陳男須出面解決。劉男之後對陳男父親稱說,徐女因此事心情低落想尋死,要他們拿出350萬元賠償,藉此換取對方不提告和拿回性愛影片。

事後陳父先交出66萬現金和6張共284萬元支票,但因為支票有禁止背書轉讓,徐女因未成年需要父母陪同才可領款,劉男竟要求陳父將這284萬元轉換成現金,而且揚言告訴鄰居,還將照片寄到陳家。陳父報警處理,警方才查出這一切都是仙人跳。

法院審理後,劉男和林男坦承認罪,法官依恐嚇取財各判處1年3個月徒刑;洪姓與徐姓少女則被移送到新竹和台北地院少年法庭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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