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名40歲中年大叔,透過通訊軟體認識台南一名15歲高一少女後,竟然教導少女如何逃家,誘使少女到台中找他,奪走少女初夜,並在11天內上床10次。少女事後返家將家人坦白,家人報警處理。男子遭依妨礙性自主、和誘等罪嫌,判處6年10月徒刑。
據判決書指出,40歲施姓男子在2015年7月透過LINE認識台中一名15歲單親少女,並在9月時,趁少女透露祖母開刀,父親去工作,家中只有她一人,提議少女可以到台中玩,誘使少女離家。兩人相約10月1日中午在台南火車站見面後,一同搭車返回施男台中住處,為避免少女家人發現其行蹤,施男要求少女將手機SIM卡丟掉,直到11日上午少女才獨自搭車回家。
兩人同房期間,施男從10月2日至6日,以每天2次頻率在未違反少女意願情況下,已生殖器進入口腔、下體及肛門,發生10次性關係。事後少女返家將家人坦白遭性侵,家人憤而報警。雖施男辯稱自己只是提供少女住處,期間並沒有與少女發生性關係。但少女表示自己先前並未與其他人發生過性行為,驗傷單指出少女處女膜有傷痕,法官認定是與施男性交後所造成的。
法官認為施男在明知少女未滿16歲的情況下,卻誘使少女脫離家庭,並先後與少女發生10次性行為。在妨害性自主部分,10罪各處10月有期徒刑;和誘少女脫離家庭處有期徒刑1年6月,應合併執行6年10月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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