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餐廳提供停車場給客人使用,為了避免被外車占用停車位,會在入口標示非店內消費停車得收費告示,不過在新有民眾發現誤闖餐廳停車場,馬上掉頭要離開,卻被收取2百元消磁,認為這樣收費實在不合理;不過餐廳業者反駁,平常其他車輛有誤闖都會通融放行,是這名車主態度不好才會執行規定。而消保官表示,餐廳若有明確公告價格合理就不算違法,但不能漫天喊價。
找停車位大不易,停車場前面有人揮手示意,車主以為找到車位,不過車子開到停車道,柵欄上頭寫著非消費停車,得收5百元消磁費,發現到誤闖了餐廳停車場,繞一圈趕緊要離開,但沒想到卻被要求得付200元,讓車主難以接受。
餐廳業者康經理:「我們本來就已經標示得很清楚,是要給餐廳過來消費的客人在停的,其實我們平常一下子就停滿了。」
餐廳解釋是為了避免有人佔用車位,才會在停車場柵欄和一旁設告示牌註明,非本店顧客消費停車,就得付5百元消磁費,而且實在太多人謊稱誤停,才會誤闖要也得付2百元消磁。
餐廳業者康經理:「重點不是這個2百或5百,他說他是誤停進去,我們那個標示那麼清楚了,那怎麼可能會誤停?就算真的誤停進去了,其實稍微客氣跟我們講,其實也還是會讓他走的呀!」
其實有不少餐廳停車位有限,擔心用餐民眾受影響都會限制停車,外來車加收5百或1千元不等停車費。
新竹縣消保官羅鈞盛:「如果他有表明說,非本店的顧客到這邊消費,我們要收2、3百元,這樣子我們認為是市場自由的機制,當消費者進去這家餐廳停車場,你有看到這個標示,就表示你同意這個契約。」
消保官解釋餐廳停車場的規定,只要訊息揭露清楚就沒問題,但金額還是應該合乎比例原則,民眾停車時最好先看清楚,免得發生類似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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