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
xx
xx
"
"
回到網頁上方

停車344天費用6萬9 女車主免付

編輯 林保宏 報導
發佈時間:2017/08/27 10:24
最後更新時間:2017/08/27 10:33
一名女車主車子停在停車場344天被討69400元的停車費,法院判免賠。(示意圖/TVBS)
一名女車主車子停在停車場344天被討69400元的停車費,法院判免賠。(示意圖/TVBS)

張姓男子他用蔡姓女友的名義買車,之後將車停入停車場,結果停了344天;停車場的王姓老闆見狀,多次通知張男將車開走,但對方卻置之不理,因此對車主蔡姓女子提告求償69400元的停車費。法院審理後,蔡女主張車並非她開的,也不是她停的,雙方並無臨停契約關係,法院接受,判決她免付停車費。

法院判決指出,蔡女名下的車子是從2015年12月3日停進王姓業者在新北市三重區的停車場內,由於該車並未和停車場訂下長期契約,一般來說車子應該在停放一天後就得繳費離開。不料這輛車一停就是344天,一共累積了69400元的停車費,王男提告向蔡女要求付錢。

 

蔡女主張,自己是借名字給張姓男友開公司,男友用公司名義買車,但實際上都是他在使用,車子也是張男停進去的,因此主張和王姓老闆沒有訂立臨停契約,王男應該向他的老闆提告要錢。

張男到院後表示,的確是自己將車停入停車場,但他沒有不繳停車費,是因為車子在停車場內遭不明人士刮花車身,後照鏡也被打斷,向停車場表示要找負責人出來,但停車場卻說找不到人。他認為停車場應負保管責任,得負責賠償車損,但都沒有談攏,所以拒絕把車開走。

法官審理後認為,租賃契約的當事人是王姓老闆和張姓男子,和車主蔡姓女子無關,且她也未因此而不當得利,王男向她求償於理無據,因此駁回王男訴求。
 
 

◤日本旅遊必買清單◢

👉超夯日本電器竟然還有額外優惠!

👉日本免稅美妝必買這些!筆記給妳

👉存起來!遊日本免稅最高再折17%



#停車場#停車費#車主#臨停契約#租賃

分享

share

分享

share

連結

share

留言

message

訂閱

img

你可能會喜歡

人氣點閱榜

延伸閱讀

網友回應

其他人都在看

notification icon
感謝您訂閱TVBS,跟上最HOT話題,掌握新聞脈動!

0.1158

0.0642

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