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名22歲吳姓女子,因跟閨密感情要好,與閨密夫妻兩人一同租屋居住。沒想到她竟與閨密丈夫日久生情展開不倫戀,多次發生性關係。兩人姦情遭到閨密質疑後,先發制人報案說自己遭到閨密黃姓丈夫性侵,但法官審理後認為吳女並沒有被害跡象,吳女也坦承自己是誣告,最後判處吳女有期徒刑2個月,不得易科罰金。
據判決書指出,吳女與黃男妻子是閨密,黃男夫妻婚後在台中龍井區租屋,因見吳女單身一人,便相約租屋同住。但吳女與黃男兩人竟日久生情,在105年7月5日發生性關係,11日又一起到宜蘭羅東同遊,並在旅館再度發生性行為。
但由於兩人共同出遊引起黃妻質疑,吳女為求自保先發制人,第2天一回到台中就報案說被黃男性侵,提出妨害性自主告訴。但由於檢察官質疑吳女並沒有任何被性侵後可能會出現的反應,加上被性侵後兩人還一起出遊,告知黃男可能會因此坐牢3年以上後,吳女才坦承自己是誣告。
法官審理後,斟酌吳女是陷入個人感情糾葛,不願被說成是背叛好友,才選擇出此下策。念在吳女坦承犯行、現在無業,判處吳女有期徒刑2月,不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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