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姓夫妻睡覺時沒注意到1個多月大的嬰兒因趴睡窒息死亡,他們怕警方得知,用10幾個塑膠袋裝屍體丟棄公墓;最高法院今天依遺棄屍體罪,夫妻分別遭判徒刑10月、8月定讞。
在過失致死罪部分,最高法院判許姓男子有期徒刑6月、黃姓女子4月徒刑,可易科罰金,全案確定。
許男與黃女的兒子在民國96年3月出生;同年4月至5月間某日晚間睡覺時,他們任由孩子長時間趴睡,等到隔天中午黃女睡醒時,發現愛子窒息死亡。
許姓夫妻擔心被警方發現他們有吸毒的情況,而且黃女本身是毒品通緝犯,因此不敢報警;他們將兒子的冰冷遺體抱去浴室清洗後用毛毯包覆,再用10幾層塑膠袋包覆,兩人騎車將屍體丟棄在屏東市某公墓。
直到102年8月,孩子應要去學校念書,但校方發現他始終未入學,通報警方後,全案才爆發。
一審屏東地方法院依遺棄屍體罪,分別判處許男及黃女有期徒刑10月與8月;過失致死罪部分,則是判許男6月徒刑、黃女4月徒刑,可易科罰金。
案經上訴,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開庭時,許姓夫妻坦承犯行,但許男主張為何一審法官判他比妻子還要重,有失公平原則,也說自己因罹患胃惡性腫瘤需要治療,請求法官從輕量刑。
高雄高分院審酌相關卷證資料認為,黃女案發時僅22歲,又未與家人同住,缺乏照顧嬰幼兒的完整條件,而許男年長黃女10歲,在遺棄屍體部分,也要分擔較重的責任,因此認定原審判決並無不合,駁回上訴。
案經上訴遭最高法院駁回,全案就此確定。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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