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一名女子「小芬」(化名)家裡是中低收入戶,她因為沒錢也沒謀生能力,只能靠賣淫維生;2年前她收留年僅16歲同母異父的妹妹「小芳」(化名),因為自己也養不活對方,竟然也把她推入火坑賣淫,每次性交易500元,一直到她懷孕生產。警方獲報循線查獲,日前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判處小芬10個月有期徒刑。
法院判決指出,這起事件發生在2013年,當時小芳輟學到彰化投靠同母異父的姊姊小芬,但2人均無一技之長,小芬原本是靠賣淫維生。之後她說服妹妹,也幫小芳媒介恩客,以每次500元的代價仲介妹妹賣淫,而且都親自接送。
期間小芬成功幫小芳媒介至少3次性交易,但就在賣淫半年後,2014年2月小芳發現自己懷孕,同年11月產下一子,醫院發現有異立即通報警方,才揭露姊姊仲介妹妹賣淫的事件。
警方循線將這名姊姊逮捕,她在偵訊時坦承犯行;法院審理時,她強調自己絕無強迫妹妹。法官認為小芬有悔意,而且媒介性交易的次數也不多,也無積極證據顯示她從中牟利或剝削妹妹,日前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判處小芬10個月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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