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就讀中原大學的賴同學日前租借Ubike,筆記型電腦忘了拿,發現後立刻折返回去,卻被一群學生拿走了。悠遊卡現在是記名制,本來以為趕緊請悠遊卡公司協助可以順利找回來,結果卻聯繫不上。到派出所報案失竊,卻因為當時Ubike已經歸還,賴同學已經不算是車主,只能依遺失物受理。
賴同學騎Ubike趕上課,車還了,包包卻忘了拿,進到教室發現後再折返回來。包呢?不翼而飛。
賴同學:「他們都是認識的,等於說他們幾個都是共犯。」
趕緊調閱監視器,其實在賴同學離開後,包包一直都在菜籃裡,後來來的這群學生早就看到它,以為他們會拾金不昧,結果還是抵不過誘惑。
其實這個包包裡,裝著的是賴同學的筆記型電腦,雖然筆電再買就有,但存著3份準備要交的期末報告。11日下午3點多,就在桃園的中原大學Ubike租借站,賴同學發現筆電忘了,才過不到5分鐘,調閱監視器發現是被人拿走,趕緊聯繫悠遊卡公司。雖然記名制有電話,卻遲遲聯繫不上,去警局報失竊,得到這樣的答案。
賴同學:「警方那邊就是說,我這個應該比較像遺失物,因為我的車是在歸還狀態下,東西才被人家拿走 。他們認為是遺失物,如果告竊盜會有誣告的嫌疑,因為不屬於竊盜。」
因為Ubike是租借的,有還沒還可以提告的罪名差很大,沒規還筆電被拿則算偷竊,已經歸還單車主人就暫時不屬於他,只能算是遺失物。
因為是不是竊案,可能攸關警方偵辦的積極度,賴同學只希望這群學生,能趕緊把筆電還回來。但別忘了即使還了筆電,他們還是有侵占遺失物的罪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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