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一名傳播妹,前年底在東區某知名酒店坐檯期間,被李姓客人框下帶往林森北路知名摩鐵。事後女子控告李男在她違反意願的情況下,將她強行丟上床後撕衣性侵,還嗆聲說「我不是花不起這個錢」。但台北地院調查後,發現當天兩人開心離開酒店搭車進入摩鐵,懷疑整起事件是因兩人價碼沒談攏,造成發生肢體衝突,判決李男無罪。
女子指控,前年12月替李男坐檯陪酒後,兩人搭乘計程車前往林森北路知名某鐵「休息」,期間有告知不想發生性行為,但李男卻將她抓擲到床上,嗆說「我不是花不起這個錢」,隨即對她撕衣強行性侵得逞。在女子試圖逃跑過程中,造成女子全身多處受傷。
事後女子返回酒店報警驗傷,李男也被依「強制性交罪」起訴。但李男供稱自己是與女子約定性交易,沒想到完事後竟然被額外索討15000元,因他拒絕付錢,女子竟揚言報警,雙方才發生拉扯
法官在傳喚酒店幹部「丹尼姐」作證後,「丹尼姐」稱當天女子是被李男以1萬多元包出場到早上7點,兩人間相處相當愉快,甚至還手牽手搭計程車離開。後來女子返回後雖有提到自己被打,但卻沒有提及自己被性侵,事後李男還曾打電話向她抱怨「你們家小姐怎麼這樣?要1萬5000元還說要報警。」
在考量「丹尼姐」證詞後,法官認為若女子不想發生性關係,搭計程車前往摩鐵時就該拒絕,也該向摩鐵人員求助,並且女子自己也沒向「丹尼姐」提及性侵一事,顯然不合情理。因此以證據不足,判定李男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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