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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法掙扎!女學生遭強吻猥褻 日記揭科主任惡行

編輯 林保宏 報導
發佈時間:2017/06/07 10:20
最後更新時間:2017/06/07 10:29
北部某家商的廣告設計科主任對女學生伸出狼爪,襲胸還強吻對方。(圖/TVBS)
北部某家商的廣告設計科主任對女學生伸出狼爪,襲胸還強吻對方。(圖/TVBS)

繼日前發生林奕含和台南藝術大學女學生為教授懷孕墮胎事件,「狼師」議題頓時成為社會關注的焦點。一名曾就讀北部某家商廣告設計科的女學生「小美」(化名)指控,2014年期間她參加版畫比賽和準備報考台北藝術大學時,受到林姓主任的賞識和指導,還被他認當乾女兒。不料林男卻將女學生帶到個人工作室強吻和猥褻,事後女方在日記寫下「夢魘」、「一次比一次更讓人厭惡」,最後憤而提告。法院依對少女強制猥褻罪判處2年2個月徒刑。

法院判決指出,2013年期間51歲的林男擔任某家商的廣告設計科主任時,見到小美的藝術天分頗佳,因此對她十分賞識。隔年小美參加美術版畫比賽、報考台北藝術大學,林男擔任她的指導老師,甚至還因為自己膝下無子女,認小美為乾女兒。

 

2014年10月,林男邀小美到他新北市土城區的工作室參觀作品,但他因罹患腎病在臥室內自行洗腎。不料林男卻要小美躺在她旁邊,還噁問「我可以吻妳嗎?」小美不敢拒絕而被老師得逞。

之後林男又藉故多次邀約小美,還佯稱幫按摩趁機猥褻,甚至還有次強脫褲子企圖性侵,所幸小美抗拒才未遭毒手。但林男還是趁送對方回家時,在車內對她襲胸和強摸大腿。

屢遭林男伸出狼爪,小美不甘受辱並以「難以想像的下午」、「夢魘」、「無法掙扎」、「學不會拒絕別人,他的親吻撫摸,一次比一次更讓人厭惡。」等字句,將所有過程寫在日記本,並向同學訴苦,最後在同學鼓勵下舉發報案。
 

法院審理後,小美拿出林男傳出的簡訊「自古英雄過此關,吾今終知苦難擔」、「如果我沒有老婆真的想娶妳」,法官審酌後認為林男身為老師,卻利用權勢對女學生猥褻,6日依利用權勢猥褻、強制猥褻等罪合併判他2年2月徒刑。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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