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林姓女子和謝姓男子結婚6年,婚後常因小事發生爭執,夫妻倆因而分房睡各自生活。之後林女離家出走,依舊保持處女之身,憤而到謝男的公司發黑函,恥笑對方有勃起障礙,甚至還發現丈夫竟然另擁新歡,提告離婚和求償60萬元。法院判准離婚,但男方免賠償。
法院判決指出,謝男和林女在2011年結婚,但婚後2人時常爭吵,尤其是為了買房一事,2013年女方離家出走。謝男曾多次去電和傳訊息給林女,試圖要挽回婚姻,但女方總是已讀不回。直到2015年,林女才發了電子郵件給謝男,表示願意搬回家繼續維持婚姻。
謝男不滿妻子2年來都不聞不問,加上也認識了新歡,便寄出存證信函給林女,表示要將房子賣掉。但林女卻找了鎖匠,把自己的生活用品搬進屋內,謝男得知後再寄一次存證信函,要求對方清空個人物品。
去年6月,林女目擊謝男和一名女子行為親密,不但牽手和共吃一碗麵、共用一雙筷子,甚至還進到摩鐵,憤而報警抓姦。事後林女提離婚訴訟,要求謝男賠償60萬元。
謝男出庭時表示,和林女的婚姻已經名存實亡,對方還到他公司說自己有性功能障礙,讓他身心和自尊受創。
法官認為,謝男和林女已經分居4年,婚姻已經難以修補,雖然男方責任較大,但女方也有責任,因此判准離婚,但女方不得請求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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