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災難、環境污染或意外發生後,被害人數多,打官司曠日廢時,怎麼辦?司法院民事廳正在研擬推動訴訟外調解機制,簡稱ADR。分成在法院、縣市政府、民間設立調解委員會,介入紛爭,快速解決爭議。例如,高雄氣爆、八仙塵爆,在釐清肇事責任後即可採用ADR解決賠償糾紛。
司法院民事廳長邱瑞祥說,訴訟外紛爭解決機制(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簡稱ADR),台灣全年約300萬餘件訴訟,對法官是沉重的負擔,對打官司的民眾而言則要排隊等待審理,耗費很長的時間,因此參考日本制度,提出司法型、行政型和民間型,亦即在法院、縣市鄉鎮市和各職業公會成立調解會,即時解決糾紛。
▼福島核災後第五年,一名攝影師進入管制區拍照,現場如廢墟。圖/取自Keow Wee Loong
日本職業公會有ADR 解決小額糾紛
邱璿如在2016年12月率法官去日本考察ADR制度。邱璿如表示,日本東京律師公會設有災害時的ADR,平時沒有運作,一旦大型災難發生時才啟動調解。
原子能損賠中心 調解1.8萬件賠償案
邱璿如指出,2011年311日本大地震後又發生福島核災,肇事的是東京電力公司,核電廠附近鄉鎮農田、住宅被輻射汙染,無法耕種和居住,被害人數以萬計,事後日本政府成立「原子能損害賠償解決中心」,核災有2萬件訴訟案,原子能災損中心介入調解,解決1萬8987件,占80%,被害人快速拿到賠償金,日常生活不會被等待官司結果拖垮。
她認為,日本核災經ADR介入迅速獲得賠償的重要原因是,肇事責任很清楚就是東京電力公司。至於八仙塵爆案,因為八仙樂園是否有刑事、民事責任仍待檢察官調查和法院審理,一旦確認後才能啟動ADR介入調解。
看更多:八仙塵爆700天
http://vip.tvbs.com.tw/project/activity/basian700days/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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