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女線民摩鐵開房「吸毒助興」 台中偵查小隊長「毒駕」上班被逮

台中偵查小隊長涉犯毒駕及轉讓禁藥被判刑。(圖/TVBS資料照)
台中市陳姓偵查小隊長因偵辦毒品案而認識1名女線民,兩人今年6月間約到摩鐵開房間,陳男為「助興」提供安非他命給她施用;此外,陳男還「毒駕」騎機車去警分局上班。案因女線民報警控告陳男涉嫌下藥性侵,檢警執行搜索、採尿驗出陳男毒品濃度超標。台中地院近日審結,依《藥事法》轉讓禁藥罪判刑6月;毒駕罪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仍可上訴。
與女線民摩鐵開房 供毒「助興」
警檢調查,陳男從警30多年,今年6月間在台中市某警分局擔任偵查小隊長,女線民以通訊軟體聯繫他邀到摩鐵見面,陳男當天下班後開車載女線民投宿台中市某摩鐵,入房後建議「以毒品助興」,經女線民同意,陳男載她回自己住處,提供毒品甲基安非他命給她吸食。
偵查小隊長騎機車 「毒駕」上班
陳男在施用毒品後,6月27日上午7時許還騎機車到警分局上班,警方獲報持搜索票前往辦公處及住處搜索,當場查扣安非他命、吸食器等證物,經採尿送驗,結果毒品甲基安非他命及安非他命濃度都大於500ng/mL。
法官依轉讓禁藥及毒駕罪判刑
台中檢方今年8月間偵結,依轉讓禁藥、毒駕等罪起訴,至於被控妨害性自主罪部分,予以不起訴處分。
全案台中地院近日審結,考量陳男坦承犯行,並供出毒品來源,依法給予減刑,但認為陳男任警期間轉讓禁藥及毒駕,犯案情節非微,不宜宣告緩刑,依《藥事法》轉讓禁藥罪判刑6月;毒駕罪判刑6月,可易科罰金,仍可上訴。
台中市警局依規定記兩大過 予以免職
對此,台中警方今天回應表示,警分局在今年6月25日已掌握案情,組專案小組報請檢察官指揮偵辦,並於7月14日依「公務人員考績法」規定,予以陳男一次記兩大過,免職處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