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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局致文攤商,受文者寫「飯糰」、「滷味」,讓攤商覺得不被尊重,今早特地到立法院陳情。
飯糰攤商:「我覺得說,是不是要跟飯糰課稅,還是要跟人課稅?我不瞭解這個情況。」記者:「覺得不被尊重?」飯糰攤商:「對,非常不尊重。」
記者:「那你現在有打算繳這筆錢嗎?」飯糰攤商:「這...怎麼說,因為以路邊攤,就算營業1天不到2千元,所賺的搞不好不到600元,怎麼繳稅?以現在時機來講,1天600元根本不夠生活。」
攤販滿腹委屈,但有營業事實就應該依法繳稅,今天到立法院陳情,主要是認為國稅局往後開出類似罰單,能更加實事求是,應該寫上當事人姓名,而不是受文者「飯糰」的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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