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每年執行全國大掃黑,但因打擊黑幫犯罪的「組織犯罪防制條例」門檻高,導致起訴和定罪率極低,沒有遏阻作用。法務部提出組織犯罪防制條大修法,降低組織犯罪門檻,不但將電信詐欺列為組織犯罪,而且招募成員、拉人入黑幫的人可以判最重5年或罰1千萬元,阻止脫離幫派的最重判7年、罰2千萬元。
修法已經立法院初審 近期將三讀實施
法務部檢察司表示,組織犯罪防制條例修法草案,上周已經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初審通過,預料立法院大會很快就會完全三讀。
檢察司指出,修法原因除了原規定幫派、黑道要有「內部管理結構」才能構成犯罪,檢警查緝黑幫犯罪最難就是找到管理結構的證據,變成執法障礙。根據2013年的統計,組織犯罪起訴率26%、定罪率23%都偏低,對幫派威嚇作用不大。另一原因是我國為遵循「聯合國打擊跨國有組織犯罪公約」必須修法符合公約的要求。
▼法務部修法擴大打擊黑道幫派勢力。圖為警方逮捕槍擊犯/TVBS
賣兄弟茶、收保護費 電信詐欺都犯罪
組織犯罪不再只限於打砸搶的暴力性犯罪,跨國電信詐欺犯罪也算組織犯罪,而且也將強賣兄弟茶、介入都更談判圍事或公司經營、收保護費等,用黑道勢力恐嚇、勒索手段逼人就範的都列入組織犯罪範圍。
修法明訂以言語、舉動、文字或其他方法,明示或暗示其為犯罪織之成員,或與犯罪組織或其成員有關聯,而要求他人做以下無義務該做的事,或妨害他人行使權利,可以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300萬元以下罰金:
一、出售財產、公司商號股份或放棄經營權。
二、配合辦理都市更新重建之處理程序。
三、購買商品或支付勞務報酬。
四、履行債務或接受債務協商之內容。
▼示意圖/Shutterstock
阻成員脫離黑幫 最重判7重罰2千萬
這次修法比較特殊的是,為了防止幫派黑道勢力擴大,替幫派黑道招募他人加入犯罪組織者也犯罪,可判處6月以上、最重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000萬元以下罰金。
成年人招募未滿 18歲之人加入犯罪組織者,可以加重1/2刑責。而用暴力手段阻止黑幫成員脫離幫派,可以判刑1年以上7年以下,得併科2000萬元以下罰金,刑罰非常重。
▼示意圖/Shutterstock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修法,為了鼓勵黑幫成員脫離幫派,幫助檢警瓦解幫派,搭配窩裡反條款,自動解散或脫離犯罪組織者,因其提供資料, 而查獲該犯罪組織者,可減輕或免除其刑。在檢察官偵查及法官審判時自白犯罪者,減輕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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