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怒控建商!預售交屋前「土增稅」竟要買方付


發佈時間:2017/03/14 19:52
最後更新時間:2017/03/14 20:08

有民眾買淡水「宏盛新世界」預售屋,卻發現建商在契約後多黏一份「個別磋商條款」,要求土增稅在簽約後隔年,就得買方負擔,跟一般「交屋過戶」後買方才付的狀況大不同,有人突然間發現要多繳近十萬以上,相當氣憤,消保官說,建商並沒有事先個別協商就要求買方簽約,因此的確有違法事實。


 

投訴人:「天哪!竟然要交土增稅、代辦費印花稅,加一加將近9萬元!」

投訴人超氣憤,辛苦存錢買預售屋,卻平白無故要幫建商多付土增稅。

投訴人:「怎麼會知道有這種事呢?一般所有的都是交屋之後土增稅才算買方的啊。」
 

原來癥結點是土增稅依照內政部規範,過戶之前建商要負擔,過戶後才是買方繳,但投訴人說買了淡水宏盛新世界,簽約當天除了定型化契約,最後夾帶個別磋商條款,上面是影印本,要求「簽約」之後,買方就要開始付土增稅,等於102年簽約,隔年103年到105年交屋,3年土增稅就要多付9萬!

投訴人:「簽約的時候,這個磋商條款就已經黏在正本合約後面。」

不只他遇上這樣的問題,消保官說一、二期1000多戶狀況都一樣,以102到105年土增稅年增10%以上,等於建商省下上千萬,其中30多戶找上消保官都是要多付數萬土增稅,協調後還是有25戶左右要提告。

宏盛建設發言人回應,簽約前已經白紙黑字告知,現在就等法院裁決,但消保官認定建商有違法事實。

新北市消保官陳世欽:「這是不曾看過的案例,所以說在這個案子上面,我們覺得建商有做一些小動作。」

目前投訴人也只能告上法院,想辦法把多付的土增稅要回來,消保官提醒,買預售屋要避免和建商有糾紛,還是得逐一細看條約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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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售屋#契約#個別磋商條款#土增稅#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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