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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家/選美鬧雙胞 城市天使小姐侵權 判賠650萬

記者 劉峻谷 報導
發佈時間:2017/03/03 11:38
最後更新時間:2017/03/03 11:38
選美鬧雙胞案,智財法院判決張如君的全球城市小姐勝訴,可獲賠償650萬元。圖/城市小姐網頁
選美鬧雙胞案,智財法院判決張如君的全球城市小姐勝訴,可獲賠償650萬元。圖/城市小姐網頁

曾演出「媽祖」的藝人張如君,創辦中華全球城市選拔協會在兩岸經營「全球城市小姐」選美活動,兩年前控告八馬國際公司老闆王文欽舉辦「全球城市天使小姐」選美,只多天使兩個字,涉嫌抄襲和侵權。智慧財產法院判決張如君勝訴,八馬需賠償650萬元並登報道歉。
 
張:率14美女按鈴提告 侵權求償

 
 
張如君是1997年港都小姐第3名,主演連續劇《媽祖》成名,後來投入選美事業,舉辦「全球城市小姐」橫跨兩岸四地的選美比賽。
 
她在2015年8月率14名歷年城市小姐,戴后冠、穿白色旗袍開高衩,踩高跟鞋,到台北地檢署一字排開走台步,高呼:「反抄襲,我們才是真正的全球城市小姐!」口號,大動作控告八馬國際老闆王文欽涉抄襲,違反《著作權法》並求償1000萬元。之後又在桃園地方法院控告八馬違反公平交易法,求償提高到1500萬元。
 
張如君表示,希望能將台灣城市文化推向世界,將台灣選美命名為「全球城市小姐」,卻發現2014年授權參與活動的業者王文欽,另以八馬國際事公司的名義舉辦「全球城市天使」選美活動,名稱僅多了「天使」兩字,文宣及宗旨均涉抄襲「全球城市小姐」。
 

▼城市小姐選美網頁。圖/城市小姐網頁

 
王:選美都為慈善公益 何來商業競爭
 
「全球城市天使」負責人王文欽辯稱,「全球城市天使」是合法設立,基於公益及慈善關懷,舉辦全球城市天使小姐選美,與城市小姐小一樣,同屬公益非營利性質,沒有商業利益,何來商業競爭,又為何會造成中華全球城市選拔協會損失?
 
王文欽指出,中華全球城市選拔協會沒有註冊商標,他的「全球城市天使」小姐選美標章,都是原創沒有侵害著作權。

▼城市天使小姐選美網頁。圖/城市天使小姐網頁
 


法院:魚目混珠減少贊助 須賠償
 
 
智慧財產法院審理指出,城市小姐選美已有10年歷史,王文欽曾與張如君合作舉辦2014年的選美賽事,合約屆滿後,王卻舉辦「2015第二屆城市天使小姐選拔大賽」沒有第一屆,名稱又取得跟城市小姐相似,顯有魚目混珠之嫌,據此認定攀附城市小姐選美,致減少廠商贊助中華全球城市選拔協會的城市小姐選美活動,違反公平交易法,判決八馬公司和王文欽連帶賠償600萬元。
 
法官認為,全球城市天使小姐選美大賽的標章,是王文欽使用全球城市小姐2013年及2014年在香港舉辦選美時所用的標章,王文欽在比賽結束後拿此標章向香港註冊商標,據為已有,違反誠信原則,認定侵害著作權,判決王文欽賠償50萬元,而且不得再使用與城市小姐名稱相近的選美活動並登報道歉。本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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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小姐#城市天使小姐#選美#張如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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