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姓男子去年5月,騎機車途經桃園市八德區,尾隨弱智女子佯稱可以順路載她去商場購物,卻載往產業路草叢性侵。最高法院痛斥邱毆打弱智女子並性侵,十分惡劣,依對心智缺陷人犯強制性交罪重判12年,全案確定。
判決書指出,105年5月7日下午,邱騎機車途經八德區,看到被害女子向騎車的巡邏員警問路,並聽到她想去水族館購物。邱刻意等警員離去後,藉故與女子搭訕,佯稱可順路載她去水族館購物。
女子不疑,坐上邱的機車,途中,邱與女子談話,發現她有心智障礙,萌生歹念,騎進產業道路,停車後強拉女子到路旁草叢內性侵,女子不從掙扎反抗,邱拿草叢內棄置的破衣抺布蓋她的臉並毆打,扯下胸罩吸吮乳房,拉下褲子用手性侵她的下體,但邱遲遲無法勃起,最後放棄。被害女子走到便利商店求助,向警方報案。
▼示意圖/Shutterstock
檢警比對採集到的唾液DNA與邱的DNA相符,法院據此認定邱有吸吮女子胸部,用手性侵她的下體,痛斥邱明知被害人弱智,還性侵猥褻,惡性重大,重判12年徒刑。邱不服氣提出上訴,日前被最高法院駁回,定讞,他要為此吃牢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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