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黃姓男子當兵前與王姓女友分手,王女發現黃盜領她存款20萬元,向黃母索討,黃氣她不念舊情懷恨報復,潛入王家勒斃王母,再等王女回家後,性侵她再勒斃「勒到她鼻血都噴出來」。高等法院認定他手段兇殘,判處死刑。
符合兩公約 最嚴重犯行
判決書指出,黃(24歲)與王女是高職同學,兩人從2010年交往,王女將打工的錢存入銀行,提款卡交給黃保管,她需要用錢時,就叫黃領給她。2013年7月,兩人協議分手但仍有聯繫,黃常接送她上、下班,仍然試圖挽回感情。
2013年9月,黃入伍服役,王女則發現帳戶裡的20萬元幾乎被領光,王女找母親陪同向黃母要這筆錢。黃母則質疑從帳戶領出來的錢有部分是王女個人花費,最後同意歸還10萬元。
黃休假時找王女,王女要他還20萬元,黃只願還10萬元並簽本票給。王女則催促他當晚就還10萬元。黃打電話請母親籌錢幫忙,被黃母拒絕,黃氣憤王女不念舊情,他又急又氣萌生報復想法。
2013年10月1日下午,黃戴著頭套潛入王家,王母用裡軍繩勒死在躺椅睡覺的王母。黃在屋內等候1小時待王女回家,用童軍繩綑綁她雙手,性侵她並用繩索勒死,在屋內搜得1萬元現金。
王父回家因鐵門反鎖打不開找人開鎖,他進屋發現妻女俱亡報警。警方趕到,逮捕躲在屋頂的黃。警方偵訊時,黃供稱「勒死比較不痛苦」、「勒到她鼻血都噴出來」。
法院:手段兇殘 判死刑
新北地方法院和高等法院均認定,黃手段兇殘、泯滅人性,判他死刑。2016年最高法院撤銷死刑,發回高等法院更審,要求查明黃是否符合《兩公約》規定的「最嚴重犯行」的判死標準。本案仍然要上訴到最高法院,黃生死未定。
民事損害賠償部分,法院已判決黃須賠償被害人家屬共1131萬餘元,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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