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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當變換車道害人翻車 因果關係可求償

記者 何宜信 葉奉達 / 攝影 徐克誠 報導
發佈時間:2017/01/09 12:50
最後更新時間:2017/01/09 14:18

別以為發生擦撞,車禍就沒有責任,6日上午八點多,在國道中山南下361公里處,一輛白色小客車從外側車道,一下子跨越三個車道切到內側,導致一輛鐵灰色小客車駕駛受到驚嚇自撞護欄,雖然沒人傷亡,但鐵灰色小客車損毀嚴重,由於處理的國道警察,初步判定主因是白色小客車變換車道不當,律師說除了吃上罰單,恐怕還得賠償對方的車輛損失。


 

平順的國道中山高突然出現狀況,最外側車道一輛白色小客車高速變換車道,一秒鐘衝到了最內側,導致其他車輛失控自撞。

國道五隊交通組長劉駿業:「他只有說變換車道時沒注意內側有車來,要閃避回原始車道時已經來不及,後方車輛失控就撞到他。」

再看一次當時畫面,原本在超車道的鐵灰色小客車,先是失控自撞內側護欄,最後更180度衝向外側護欄,差點就被後方的油罐車撞上。
 

這起車禍6日上午八點多,發生在中山高南下361公里處高雄鼎金路段,雖然鐵灰色小客車駕駛幸運沒有大礙,但車頭及左半邊車身經過兩次撞擊,嚴重毀損,而元凶白色小客車,未依規定變換車道,可能只吃上一張三千元罰單。

國道五隊交通組長劉駿業:「目前看起來只有白色車主,有變換車道不當的肇事責任。」

律師王瀚誼:「這輛跨越四線道的車子確實有過失的話,那麼自撞的車輛可以依照民法第184條請求權的基礎,來就車主的部分做適當的賠償(請求),類似的案例是確實這輛車子有過失的話,是可以求償成功的。」

由於初步判定,車禍主因是白色車主變換車道不當,律師表示,自撞車主仍可依照民法的損害賠償,向對方求償,而白色小客車就算沒有碰撞到對方,但明顯的因果關係釀成這起車禍,除了得吃上罰單,恐怕又得付出龐大的修繕代價。

#車禍#擦撞#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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