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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程瑕疵!北市賣身障國宅 判賠453萬

記者 陸姿羽 / 攝影 洪榮斌 台北 報導
發佈時間:2016/10/02 23:07
最後更新時間:2016/10/02 23:39

位在台北市松山區的國宅,有個身心障礙保留戶轉賣案,一名黃先生是身障者,有購買優先權,但因為鄧姓屋主開價太高,雙方談不攏,市府都發局認定當一般國宅轉賣,由另一位買家購得,但黃姓先生控告,證明書沒有買家簽名,市府都發局認定過程瑕疵,法院判決北市府要賠453萬元。

位在台北市松山區的國宅,大樓新穎、生活機能便利,不過卻傳出有轉賣爭議。一名鄧姓屋主在2011年轉賣身心障礙保留戶的國宅,一位身障者黃先生依法有購買優先權,賣家開3千萬價格沒談成,最後是以2160萬賣給了不是身障者的郭先生。不過黃先生指出,鄧姓屋主私自提交一張「協議不成立證明書」,當中只有屋主簽名卻沒買家黃先生的簽字,北市都發局核准房屋,從身障保留戶變成一般國宅可轉售,導致優先購買權受影響,都發局被判453萬元。

 

都發局住宅服務科專員邱婉清:「目前我們是還沒有收到這個案子的判決,收到判決之後,我們會再去研究相關的內容,去做後續的一些決定。」

後續動作要等收到二審判決書再決定,其實國宅條例早在2015年1月就廢止,現在爭議社區幾乎都不是國宅,不過這樁爭議轉賣案是在2011年,依法都得走當時規定,黃姓先生沒買到房子 ,打官司討國賠,要爭回原有權力。

#國宅#都發局#身心障礙保留戶#優先購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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