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
xx
xx
"
"
回到網頁上方

電信詐欺納組織犯罪 詐騙頭子可重判10年罰1億  

記者 劉峻谷 台北 報導
發佈時間:2016/09/08 15:29
最後更新時間:2016/09/08 15:29
修法後詐騙集團可以組織犯罪法辦法,車手會被判刑重刑。圖/TVBS資料照片
修法後詐騙集團可以組織犯罪法辦法,車手會被判刑重刑。圖/TVBS資料照片

行政院院會今(8)日通過法務部提出的「組織犯罪條例修正案」,將電信詐欺案主嫌、車手等人納入組織犯罪範圍,加重刑度,以後電信詐欺主犯可處3年到10年徒刑,可併科1億元罰金。
 
電信詐欺犯目前適用依刑法第339條電信詐欺罪,刑度為1年以上7年以下,刑度比較輕。上個月的洗錢防制法修法草案也把電信詐騙案的主嫌和車手列入處罰範圍。以後加入詐騙集團,一旦被逮,數罪併發。

 
 
招募人加入詐集團 可判刑6月到5年
 
法務部說明修法原因指出,跨國電信詐欺氾濫,不斷有國人在海外遭逮捕被引渡到中國。電信詐欺集團已發展成有嚴密組織和分工的犯罪集團,早已符合85年12月11日實施的「組織犯罪防制條例」。
 
這次修法是將組織犯罪定義放寬,從過去3人以上有內部管理結構才構成組織犯罪,增加為只要以強暴、脅迫、恐嚇為手段或犯最重本刑5年之罪所組成,有持續性、牟利性,以及有結構性的組織,都算是組織犯罪。
 
 
法務部強調,以後招募他人加入電信詐欺,也可以處6月以上5年以下徒刑,得併科最高1000萬元罰金。
#電信詐欺#詐騙集團#組織犯罪#車手

分享

share

分享

share

連結

share

留言

message

訂閱

img

你可能會喜歡

人氣點閱榜

網友回應

其他人都在看

notification icon
感謝您訂閱TVBS,跟上最HOT話題,掌握新聞脈動!

0.0845

0.0466

0.1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