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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訊兆豐金前董座蔡友才 有疑點待釐清限制出境

記者 劉峻谷 台北 報導
發佈時間:2016/08/23 19:44
最後更新時間:2016/08/23 19:44
有美國紐約州律師資格的檢察官王珮儒,說明兆豐銀行遭重罰的理由。圖/記者劉峻谷攝影
有美國紐約州律師資格的檢察官王珮儒,說明兆豐銀行遭重罰的理由。圖/記者劉峻谷攝影

台北地檢署偵辦兆豐銀行涉及洗錢案,今天出動五名檢察官到兆豐金控等地調取資料,並傳訊兆豐金控前董事長蔡友才,訊後認為仍有疑點尚待釐清,對蔡下令限制出境、出海及小三通後請回。
 
台北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張信欽表示,檢察官於下午下午2時30分以被告身分傳訊兆豐金控前董事長蔡友才,查明有無違法洗錢防制法、金控法及銀行法,至下午6 時10分訊問完畢後由檢察官告知請回,但以仍有疑點待查,對蔡友才下令限制出境、出海及小三通。

 

檢:兆豐銀行是否洗錢 尚待查證
 
張介欽強調,截至目前本案是否確有不法行為,尚待查證。檢察官今晚另傳訊兆豐金控現任董事長徐光曦偵訊中。
 
張介欽表示,兆豐國際商業銀行紐約分行涉嫌違反美國「反洗錢法」遭裁罰1.8 億美元,疑似涉有不法,台北地檢署分案後,指派檢肅黑金專組主任檢察官陳佳秀及檢察官楊展庚,駐金管會檢察官陳宗豪,具財經專長主任檢察官周士榆,有美國紐約州律師資格的檢察官王珮儒共同組成辦案團隊。王佩儒是台大法律研究所畢業、司法官學院第53期結業。
 
 
檢察官王佩儒表示,從紐約州金融服務管理局(DFS)及相關國際網站蒐集與本案有關的資訊,包括DFS 2016年8 月19日新聞稿(Press Release)及協商命令(Consent Order)等,初步判讀結果是兆豐銀行紐約分行遭裁罰的基礎事實分別:為內控缺失、未能有效解釋紐約分行與兆豐銀行巴拿馬分行間的可疑交易、未能實施適切的實地查核、不適切的風險評估政策及程序、臺灣總行欠缺謹慎監督,以及紐約分行針對DFS審查報告提出令人不安及不屑一顧之回應等理由。

▼檢察官偵訊蔡友才後下令對他限制出境出海。圖/TV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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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友才#徐光曦#兆豐銀行#兆豐金控#王佩儒#張介欽#台北地檢署#洗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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