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上國道龜速95公里,遭警方開罰!台南一名王姓男子去年以95公里,開在最高速限110公里的內側車道,被警方舉發違規,王姓男子提行政訴訟,認為時速80公里才是龜速車;但法官認為內側車道是超車道,必須以最高速限行駛,才不會占用車道,甚至發生危險,判他敗訴。
綠色廂型車行駛在內側車道,但他車速太慢,被好幾台車超車而過,龜速上國道被員警測速,發現110公里的最高速限,這名駕駛人只開了時速87公里,警方錄影開單;台南也有名王姓男子以時速95公里開在內側車道,遭警方舉發,但他認為不合理,提行政訴訟。
王姓男子主張國道的法條是寫時速60到110公里,他開95公里並不是龜速,但法官認為開在內側車道有3個前提,第一是小型車也就是轎車,再來不能堵塞後車,以及必須以最高速限行駛,判他必須罰3000元。
國道第一大隊交通組長盧瑞堯:「控制速差,那前後車的距離以為會有快慢,駕駛人會誤判,行車安全有危險。」
也就是說,如果開在內側車道,因為是超車道,上面標示最高速限110公里,就是最低速限100公里,如果是外側車道,最低速限是80公里,就是避免龜速車擋住車流,甚至發生追撞意外。
國道第一大隊交通組長盧瑞堯:「內側車道給超車專用,那你速度慢的話容易產生行車危險性,造成後方堵車。」
國道警方統計安坑到香山路段,1到7月龜速開在內側車道遭開罰有155件,但如果是一般平面道路就沒有規定最低速限是多少,畢竟高速公路車速快,往往一個沒注意,你的慢速也會影響後方的所有駕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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