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勤處理國道車禍警察遭撞,目前肋骨斷掉送醫急救中,其實當時國道員警在車禍地點外,已經先擺放交通三角錐提醒,但開著白色休旅車的林姓駕駛酒後開車,加上凌晨4點天色昏暗,看見警車閃燈也沒有減速,接著就衝撞警車跟員警,肇事的林姓駕駛酒測值0.69,肇事撞人罪加一等。
肇事車輛先撞三角錐直直撞上正在處理交通事故的警車,白色轎車駕駛煞不住衝撞警車,推撞3名正在高速公路上排除事故的人員,其實警察有聽到後方來車的聲音,看了一眼,跨了一步但來不及逃離現場。
國道警察第6大隊樹林分隊長林富貴:「我們員警到達事故現場有依規定開啟警示燈及車燈、擺設三角錐來做警示。」
處理交通事故的楊姓員警傷得最重,送亞東醫院救治,謝姓員警送恩主公醫院,依照國道警察處理交通事故辦法,他們必須停在事故車的後方, 而且還要放置三角錐警示後方來車以維護人員安全,三角錐放置距離大約50公尺即可,如果是在路肩的的話,警車一樣要停在事故車後方但不用放交通錐。
白色休旅車蔡姓駕駛酒測值0.69而且車速非常快。國道警察想閃疑似旁邊車道也有來車,才會停住直接被撞,想跑卻跑不掉。
圖/TV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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