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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寫報告恐被告」 警怕賠錢寧消極「開槍」


發佈時間:2016/05/01 12:13
最後更新時間:2016/06/29 09:35

一週內,陸續發生女毒犯拒絕警察攔檢,倒車撞死桃園賴小妹案,現在又有小隊長擔心,開槍攔阻綁匪逃逸,可能得賠錢。許多基層員警就私下說,因為太多案件影響士氣,因為開槍得寫報告,還可能被告,像是桃園楊梅警員葉驥,開槍誤殺通緝犯,遭判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現在就算警政署募資2千萬元要幫警察打官司,但基層員警還是寧可消極開槍。

轎車左右兩邊,2名員警掏槍要女毒蟲下車,偏偏她倒車撞死賴小妹,員警當時顧慮夜市開始營業,怕流彈波及無辜而沒開槍,但更多基層員警怕子彈飛出去後要寫報告,還可能要賠錢。

2014年2月,桃園楊梅資源回收場前,通緝犯羅文昌上車後,警察葉驥上前開門盤查,大喊停車、不要動,但嫌犯想逃,葉驥對空鳴槍,最後朝他左大腿連開3槍,通緝犯最後失血過多死亡,法官認定,警察可以射擊輪胎,為何朝身體開槍,逾越合理必要程度,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

基層員警:「原本很拚很認真的,他的工作態度會轉得比較消極,就是當個高級上班族啊,盡量不要用槍就不要用槍。」

就算是通緝犯,也是一條命,家屬還是可能把矛頭指向開槍警察。

警政署長陳國恩:「現在的社會氛圍讓我們的同仁執法越來越艱困,所以我們力挺我們同仁勇於執法,堅決當同仁的後盾。」

過去縣市政府只能補助警察4到6萬元訴訟費用,葉驥事件後,警政署募資2千萬專款專戶協助,力挺基層,只要符合《警械使用條例規定》,依法應逮捕者或拘禁者拒捕、逃脫,以及警方的生命、身體、自由、裝備遭脅迫情況受危害時,都可開槍,但如果扣板機前還得想想,該明哲保身,還是硬起來抓歹徒,那一瞬間恐怕連自己的命都深陷其害。

圖/TV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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