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畫面)立法院今日三讀通過「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修正草案」,未來不得以媒體或其他方法,公開性侵被害人姓名,一但違反規定,媒體事業最高處60萬元罰鍰,個人最高處10萬元罰緩,此次修法也被視為「李宗瑞條款」,遏止網路「肉搜」歪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