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ATM提款機領錢,別忘了把錢拿走!新北市中和一名廖姓婦人到住家附近郵局提款,因為每筆提款有上限規定,分三次操作,最後一次,卻只拿走提款卡,留下明細表跟兩萬一千元,巧的是,另一名夏姓婦人也剛好去提款,發現有人忘了把錢拿走,竟起貪念,把錢放進包包,事後警方逮捕這名婦人,依侵占罪嫌函送法辦,她說因為家境不好,才順手牽羊,後悔拿了別人的錢,這幾天睡不著,承諾會還給對方。
中午11點15分,頭戴紅色安全帽、穿白上衣的婦人走進郵局,當時最右邊提款機,吐鈔口有兩萬一千元,婦人走上前發現有鈔票,先是瞄了左右兩邊,接著把錢抽出來,把別人的錢,進自己包包內,據為己有,前後30秒鐘,她轉身走到隔壁提款機繼續提款。當時,以為沒人發現,但過程都被監視器拍下來,把錢留在ATM提款機的失主,趕緊報案,警方從嫌犯機車車牌,逮到74歲的夏姓婦人。
侵占現金被告夏姓婦人:「我想說那個人(失主),等一下會來拿,我就不在那一台領錢,換到隔壁提款機提款,後來領款的時候發現沒人來拿,我就順手把錢拿走了,過程就是這樣子啦。」
夏姓婦人承認,一時貪念害了自己。她說兩個兒子早逝,平時靠低收入戶補助金過生活,因為負債,把撿到的錢,拿去還給債主,全花光了,現在會想辦法籌錢還給失主。
侵占現金被告夏姓婦人:「很後悔這件事情就對了,就是這樣子啦,我現在就是等通知把錢還給失主。」
積穗派出所副所長紀俊雄:「失主未把錢取走,涉案人(夏姓婦人)又剛好進來,也還未達30秒之內發現現金還在吐鈔口,就一時被她拿走了。」
警方調查,16號當天,報案的廖姓婦人,到郵局ATM領錢,因為每一筆提款金額有上限規定,於是分三次,第三次她只拿走卡片,留下明細跟兩萬一千塊錢,轉身就走。通常ATM提款結束後會發出警告聲,提醒抽出提款卡,但鈔票如果沒拿…。
ATM提款機聲音:「機器將於40秒後回收現金。」
記者實測,從抽卡到機器收回鈔票,平均40秒到45秒鐘,過程中,提款機也會發出聲音提醒取款人,當時廖姓婦人趕著離開,旁邊沒人發現,夏姓婦才有機會撿到錢,只是她心存僥倖,以為全身包得密不通風不會被發現,現在後悔,只希望法官能網開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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