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割喉案殘忍嫌 二審仍判無期家屬慟

記者 何佳芸 / 攝影 顧守昌 台南 報導
發佈時間:2014/10/06 13:01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07:06

您還記得嗎?2012年,震驚社會的台南10歲男童割喉案,當時兇嫌曾文欽竟說自己的犯案動機只為了吃牢飯,就凶狠的把無辜男童殺了,還說殺1、2個人不會被判死刑。一審宣判,法院認為嫌犯有精神耗弱,判無期徒刑,家屬不服再上訴,沒想到二審宣判結果又是無期徒刑。法院回應,因為嫌犯有精神障礙,加上研判兇嫌犯案動機是為判死刑,而非想吃免錢牢飯,才做了這個決定。但男童家屬無法接受,會再次上訴。

死者姑姑:「因為司法流程我不懂,我只知道不希望未來有第2個方小弟。」

方小弟慘遭割喉殺害,二審判決出爐,兇嫌仍舊是無期徒刑,方小弟的姑姑痛心疾首。死者姑姑:「我想或許我想,我們應該好好的想一想,不要再讓這種遺憾的事情再度發生。」

去年一審判決兇嫌無期徒刑,二審台南高分院再判決還是無期徒刑,但要兇嫌入院監護五年,家屬說無法接受要再上訴,因為2012年方小弟被帶到遊樂場廁所殺害,當時才10歲,被逮捕時兇嫌卻說,他殺人只是為了想吃免錢牢飯。台南高分院庭長葉居正:「被告在犯案行為當時,他辨識行為違法的能力顯著降低。」

但法官判定兇嫌多次自盡,研判當時殺人的犯案動機不是吃牢飯而是想被判死刑,加上鑑定嫌犯達精神障礙,故判決無期徒刑而非死刑。死者家屬(2013.7):「這是真相嗎?我不相信司法今天會給我們這個答案。」

去年得知兇嫌僅判無期徒刑,家人當場崩潰,方小弟的姑姑說,家人意志依舊消沉無法走出悲痛,現在要再上訴,請求法官判處曾男死刑還給方小弟一個公道,也給社會一個嚇阻作用。

#割喉案#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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