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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訊〉貪汙判刑3年 前南市長張燦鍙將入監


發佈時間:2014/03/13 16:46

最新消息,前台南市長張燦鍙貪汙案,判刑3年將入監。

發生在14年前,台南市政府2.2億元的道路徵收弊案,當時的市長張燦鍙,沒有經過行政院核可,順從議長黃郁文辦理徵收,黃郁文等被告,因此獲取1.7億元不法利益。

最高法院審理後,依貪汙罪判決張燦鍙3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2年,現任台南市議員黃郁文則判刑4年、褫奪公權3年確定,張燦鍙兩人,近期內發監執行。

#貪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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