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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收賄重判 陳榮和18年、蔡光治20年


發佈時間:2013/10/17 17:52

司法史上最醜陋的法官集體收賄案,法官收賄後,將涉及銅鑼弊案的前立委何智輝,涉貪前法官張炳龍改判無罪,最高法院判決出爐,前高院法官李春地判刑11年半,陳榮和和蔡光治各18年及20年有期徒刑,全案定讞。

他是蔡光治,身為前高等法院法官卻知法犯法,涉嫌收賄,如今被重判20年,併科罰金350萬,最高法院法官更痛斥,他將法官公職身分視為發財良機,事後矢口否認,欠缺身為司法人員應有的道德和反省能力。記者vs.前高院法官陳榮和:「有沒有收賄?有沒有什麼話要說?」

而前法官陳榮和同樣被重判18年,日前還傳出特偵組,是因為要追查他的貪瀆案,才進而發現柯建銘涉嫌關說,另一名李春地則是被判刑11年半。記者vs.前高院法官 李春地:「有沒有收錢改判?」

民國98年間銅鑼弊案發回更審,前立委何智輝200萬買通法官李春地,果然一審被重判19年,更一審改判無罪。

他還透過白手套黃賴瑞珍和蔡光治、陳榮和拉上關係,另外蔡光治還涉及前花蓮高分院法官張炳龍貪汙案,張炳龍最後也是無罪,全身而退,法官集體收賄成為階下囚,重創司法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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