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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2年管理費不移交 建商:依約行事

記者 侯慶莉 / 攝影 楊育昇 台北 報導
發佈時間:2013/02/01 12:36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15:06

預售屋的建商,在交屋時和住戶預收3個月管理費,代為繳交入住前各種開銷,已經是業界潛規則,不過台北市木柵卻有建商,一口氣預收2年的管理費,平均每戶交了10萬元,但社區管委會成立之後,卻遲遲討不回建商預收的費用,運作困難,不過建商強調,契約載明「公設點交後才移交管理費」,不認自己有缺失。

9層樓高的電梯大廈,去年6月才交屋,住戶管委會卻碰上大麻煩,原來建商預收住戶每戶10萬元的管理費,總共168萬,但交屋後卻遲遲不肯移交管委會。住戶管理委員會主委陳陸輝:「(建商說)我們沒有完成點交,所以錢(管理費)不退給我們,我們覺得很奇怪,第一個,公設點交應該要把缺失改善完才點交嘛。」

手裡拿著厚厚一疊資料,住戶代表不滿又無奈,秀出大門入口階梯照片,強調樓梯高度不成比例,高低落差害的住戶差點跌倒,當然不願點交,但建商態度很強硬。建商代表李有足:「合約第20條就這樣規定的,不能光要,只有要管理費,然後不行使你的那個,只有權利沒有義務。」

強調白紙黑字,合約怎麼簽就怎麼做,消保官卻有不同意見。北市府消保官潘宏政:「這2點對消費者來講,是違反平等互惠原則,如果經由法院認定,認定這顯失公平的話,這2條(合約)基本上會被認定無效。」

就怕被批拿錢不做事,建商委屈澄清,已經承擔交屋到實際入住期間的水電、保全費用,但住戶預繳的管理費什麼時候歸還,恐怕還是會鬧上法院。

#管理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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