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2月,男子高寶中在台北火車站前瓦斯箱型車放炸彈引爆,遭起訴求處無期徒刑,台北地院下午一審宣判,認為高寶中製造的炸彈威力強大,有殺人意圖,依殺人未遂等6項罪名,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由於汽車炸彈放置在台北火車站前,嚴重影響民眾安全,法官認為,高寶中雖然高喊反台獨,但作法有殺人意圖,因此判處無期徒刑,併科罰金100萬。
台北地院發言人劉壽嵩:「認為高寶中他是意圖犯罪,供自己犯罪的用途,製造爆裂物,因此處他無期徒刑。」
高寶中落網後曾向社會大眾道歉,表示希望引起政府重視,才會仿效白米炸彈犯楊儒門的手法,不過對於判決結果,高寶中家屬相當不服氣,表示一定要上訴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