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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達新聞觀察】父子3人燒炭亡 遺言:小孩我帶走


發佈時間:2006/02/08 11:30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07:06

一名具有碩士學歷的中年男子,昨天帶著兩名就讀國小六年級、三年級的兒子燒炭自殺。留給妻子的遺書裡,這名父親很冷漠的說:「小孩我帶走!」、「你若要一起走,把剩炭加上去即可!」一場人間悲劇的發生,這名父親卻說得像是雲淡風輕般的毫不在意。看了,令人鼻酸,也令人毛骨悚然。

對於任何一條生命的滅失,我的心情都是沈重的。但在這起事件中,與其說遺憾,倒不如說我有著更強烈的憤怒。我憤怒的原因有兩點:

一、這名父親為什麼這麼不珍惜自己的生命?他難道沒聽人說過,「留得青山在,不怕沒柴燒」?如此輕易的就放棄了自己的性命,對於生他、養他、護他的父母,對於曾經關懷過他的親朋好友,九泉之下,他有何顏面去面對?

二、他憑什麼剝奪兩名孩子的生命?誰准他這麼霸道的?誰說選擇結束自己生命的人,就有權當個殺人兇手,去毀滅別人的一生?

我是這麼的憤怒。憤怒到幾乎無法冷靜思考。我更憤怒的是,這名父親即使曾經接受過高等教育,獲得碩士學位,但在面臨人生困境時,顯然他的學識並不能助他脫困,或令他選擇一條正確的道路。他不但親手埋葬了他的一生,否定了自我存在於這世上的價值,同時他更毀滅了兩名幼童的人生,讓兩個還來不及認識這個世界的孩子,永遠沒有重新選擇的可能。

這是一種多麼晦暗、多麼負面的人生觀?西方俗諺說:「我為了沒有鞋子而哭泣,直到我看到那人沒有腳。」覺得自己人生已經夠慘、走到絕境的人,該好好思考這句話。在這個世界上,比你過得更慘的人,一定還有很多。那些活在貧窮線以下的人民,為了生存仍在努力掙扎,而一切條件都強過他的我們,卻如此奢侈的放棄自己的生命,那不是很可笑嗎?

再者,為人父母的,雖然生下子女,但孩子絕對不是父母的資產,可任憑父母處置。當人家長輩的,不能活得有尊嚴,作子女的榜樣,本身就該覺得慚愧,哪裡還有權力逼孩子跟自己一起去死?如果我們的呼籲,真的無法讓那些一心求死的人,放棄輕生的念頭,但至少,能不能答應一件事,真的要死,自己去死,不要牽拖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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