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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家〉 勸和勸過頭? 受暴女控警方勸別報案


發佈時間:2012/11/18 19:03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15:06

一名女子遭到男友毆打,報警求助人民保母,警方熱心當和事佬,跟受害者說「這種事情上法院也講不清」,反過來勸被害人不要報案,警方還要2人和好,甚至還讓女方在惶恐的情況下,跟施暴的男方再度碰面,讓當事人飽受驚嚇。

被男友打到破相,女子不只臉頰瘀青,額頭、下巴都可以看見抓傷,左邊臉頰上還有一道長長的傷痕,遇到恐怖情人求助人民保母,卻得到這樣的回應。派出所長:「你要不要再跟(加害人)談一下,我們再談,你放心好了,你不用怕,我們在旁邊你不用怕,因為到法院去,我跟你講,也講不清,你如果強迫要告,到時候他會玉石俱焚。」

接獲報案趕到現場的員警,力勸被害人不要提出傷害告訴,不過被害女方已經備受驚嚇,警方卻沒有將她和施暴者隔開。被害人友人:「因為女生就已經很怕了,結果(警方)竟然是叫這個女生去跟這個男生說,這個是你們家裡的事情,你們好好的講、回去講,我們警察都是這樣子,這種家務事我們比較不管,非常誇張呀。」

依照家暴案通報流程,應該有警方、社工陪同協助報案醫療、驗傷,如果受害人表示要提告,警方就應受理,雖然性侵案有規定要提供隱密空間,但家暴案卻沒有這樣的明文規定,警方就在派出所裡讓雙方共處一室,從晚上8點半勸到半夜2點半,4個小時過去,女方才到醫院掛急診。

婦幼隊組長胡玉磊:「沒有做一個適當的,讓人家會覺得有一種偏頗的情況,恐怕我們這方面在個案,再做個分析檢討,對於家暴案要有更正確的觀念,我們一定要,最好不要有勸合不勸離。」

傳統社會價值觀總是勸和不勸離,但身為警方應秉持中立,過於熱心讓受害人和施暴者和解,恐怕沒有拿捏好分寸。

#家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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