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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警吃案? 要被害人搶案改竊案

記者 施協源 台北 報導
發佈時間:2006/03/09 12:40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07:06

新店安康派出所疑似爆發員警吃案,硬把「搶奪案」變成竊案處理。一名應小姐下車買東西,把10歲女兒留在車上,沒想到,搶匪打破車窗搶走皮包,女兒跟搶匪拉扯,被碎玻璃割傷手,員警卻多次勸應小姐以「竊案」處理,氣的找議員討公道。

明明被搶,丟了4萬多塊,員警卻要她以「皮包被偷」的名義報案,應小姐氣不過,直說員警吃案。

被害人女兒:「我聽到第一聲敲,(搶匪)用手撞玻璃,我就拉緊媽媽包包,他敲破玻璃以後就跟我搶。」記者:「那你手有割到嗎?」被害人女兒:「嗯!」

誇張的是,應小姐說她從下午5點多進警局報案,作筆錄卻作到晚上11點,過程中員警還不斷勸她把「搶奪」改成「竊案」,應小姐拒絕簽名。

被害人應小姐:「我打電話給我另外的警察朋友,問他說這構不構成搶奪,他說已經構成(搶奪),(受理)警察卻跟我說,每個人認定不同。」

吳善九:「難不成她騙我?」員警:「沒有啦!」吳善九:「晚上11點多找我,騙我來修理你們嗎?」員警:「沒有!抱歉!」

直到議員出面關心,員警才慌的邊搓手邊道歉,把竊案再改回搶奪案,但筆錄上還留下來不及塗改「竊賊」字樣。

台北縣議員吳善九:「即使是名稱上寫了搶奪,內容還是寫竊嫌偷竊,所以她一直拒絕簽名。」

雖然應小姐不該把10歲女兒留在車上,但搶案變竊案,員警吃案吃的太明顯,這就是所謂的「人民保姆」嗎!

#吃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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