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庫前張貼「請勿停車」的告示,其實不具法律效力,日前台北市一名婦人,把車停在別人車庫門口,屋主報警,車主吃上9百元罰單,但她發現,車庫前沒畫紅黃線,為何不能停車,提出申訴,最後順利撤銷罰單;交工處表示,屋主把1樓民宅當作車庫使用,必須先變更使用執照,再申請畫紅黃線,沒提出申請,就是一般路段,就算是車庫門口,任何人都能停車。
車庫前請勿停車,車輛隨時出入,請保持暢通,車庫、車庫、車庫,在台北市路邊找停車位,真的是難上加難。民眾:「通常是車庫,如果這邊有寫(車庫),我們也是比較不會停,不好意思停啊。」
民眾:「車庫門口通常不會(停),如果停還要留電話啊,然後被叫起來(移車)可能都很早。」
除非碰到狀況或是臨停,大部分的人都不會找車庫前面的停車位,日前一名陳太太帶小孩看醫生,把車停在別人車庫門口,屋主出門被擋,氣得報警,陳太太吃上9百元罰單,但她發現車庫前面根本沒畫紅黃線,為何不能停車,提出申訴,最後順利撤銷罰單。
台北市交通大隊副大隊長林基田:「擋道的情形,依照道交條例56條,我們處以600元的罰款,那另外車主還必須負擔保管費用,總計800元。」
警方解釋,如果民眾停車影響住戶進出,會通知車主移車,勸導不聽,才會拖吊開罰,以台北市為例,巷子裡1樓住戶,幾乎都貼上「車庫,請勿停車」的警告標語,但其實任何路段,只要沒畫紅黃線,就算是車庫門口,任何人都可以停車。
要是住戶想保持車庫通道暢通,可向建管處申請變更使用執照,把住宅改為車庫,再請交工處繪製紅黃線,程序走完大約3到6星期,市府表示,申請人數不多,平均1個月5到10件。
但沒申請合法車庫,擅自張貼告示,禁止外人停車,不僅沒有法律效力,遭到檢舉,還會吃上6萬元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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