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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的地面標示字體,出現2種版本。一種是正楷,一種是俗稱的簡體字。議員站在街頭大罵交通局,市府人員趕緊澄清,這2種字體都是教育部認定。不過學生不滿,為何他們寫卻要被扣分。
TVBS記者蔡桂華:「台中市民到這路口會錯亂,汽車左轉區的『轉』這麼寫,一步之隔的『轉』寫法不同。」
民進黨台中市議員黃國書:「你在什麼情形下敢用那個字,我覺得...,好大膽喔!」
議員與市府人員,在大馬路上吵翻天,就為地面標示這幾個字。同一個「轉」字,只有一步之隔,卻是2種寫法。再看這個「彎」字,以及「行人優先」的「優」,都不是正楷。交通局澄清,這些俗稱的簡體字或日本漢字,教育部認定為「異體字」,交通部說是「變體字」。
無論哪種說法,聽得你一頭霧水,總之都不是錯字。黃國書:「你有沒有小朋友唸小學,小朋友這麼寫被老師扣分,你要不要幫他辯護!」
交通局技士謝邦柱:「『優』、『轉』這2個字,交通部同意我們用變體字。」
學生:「我只知道課本上不能寫,為何馬路可以寫?很不公平。」記者:「寫簡體字被扣分?」學生:「扣很多。」
交通局說他們真的不是找麻煩。會出現2種字體,是施工工法不同。字體小可以用字模噴漆,但超過1公尺長的字就得標線車。既然造成混淆他們願意改。不過,若一個字2百元算來,全台中市上千字,為了交通局一時疏忽,得多花納稅人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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