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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接近兒童 性假釋犯成為遊民

記者 郭展毓 外電 報導
發佈時間:2007/04/06 22:50
最後更新時間:2007/04/06 22:50

在美國佛羅里達州邁阿密高速公路的天橋底下,住著一群獲得假釋的性罪犯;他們因為法律規定,不能靠近兒童700公尺以內,所以很難找到居住的地方,被迫在惡劣的環境下露宿,和老鼠作伴;嚴格的法律規定,反倒引發另一個社會問題的產生。

性假釋犯:「桑齊士在這,凱文在這。」

這幾個遊民,每天晚上都得頂著刺骨寒風,睡在高速公路橋底下,不僅毫無生活品質可言,還得忍受老鼠的騷擾。性假釋犯:「你在這裡,而老鼠就在背後,咬你的包包。」

原來這幾個遊民,都是性假釋犯,也都有性侵兒童的前科,根據邁阿密法律規定,他們必須遠離像是小學這類,小朋友容易出入的地方,700公尺以上,這讓他們無處可去,連一般的公寓,都找不到,只能流落街頭。

性假釋犯:「我請了貸款買房子,可是幾天後從我假釋官那,聽到惡耗,我不能住在那裡,因為那裡有游泳池,小孩會去那裡玩耍。」

佛州政府還在網站上,公佈這些假釋犯的姓名和照片,讓他們就算有心,想要改過自新,還是得忍受異樣的眼光,更幾乎找不到一個,可以遮風擋雨的小窩。社工:「真正的問題是,我們真的要讓他們,無家可歸嗎?因為這些規定,正在驅逐他們。」

佛州政府,打算立法,讓他們戴上電子監控器,把和小朋友之間的限制距離,縮短到450公尺,只是少了200公尺,能解決他們的困境嗎?任其流落街頭,卻製造另一個犯罪溫床。

#假釋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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