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某國中郭姓少年為替「乾妹」林姓少女出氣,2023年12月持彈簧刀在校園割喉楊姓國三生奪命;刑事已定讞,郭姓少年判12年、林姓少女判11年。民事部分,死者家屬一共求償2177萬餘元,一審判決,郭、林及其法定代理人要賠償938萬餘元。上訴後,台灣高等法院原訂今(29)日二審宣判,不過合議庭諭知再開辯論。
2023年12月25日,當時就讀國三生的林姓女學生午休時到楊姓國中生的班級找同學,她因甩門,遭擔任風紀股長的楊生勸說,引發林女不滿,轉頭跑去跟「乾哥」郭姓國中生訴苦。郭男聽聞後衝到楊男班級叫囂,從口袋中掏出彈簧刀,朝楊男頸部、胸背猛刺7刀,林女還嗆「給他死」等語,導致楊男送醫搶救後仍不治。刑事部分,郭男判12年、林女判11年定讞。
民事部分,死者楊男的父母、姊姊請求撫養費、精神慰撫金等,共計2177萬餘元。
乾哥指家屬有房產、乾妹怕背債毀未來
郭和父親抗辯,楊的父母都有工作,65歲退休後也有退休金,難認65歲後無從維持生活而有被扶養的必要,且兩人有不動產,還有租金收入、股票等,財產足以維持生活,也足以扶養楊姊,精神慰撫金請求過高。
乾妹父母:我們管教、用心程度「超越許多都市家長」
林女父母抗辯已善盡管教之責,並無任何疏懈;郭男的致命行為猝不及防,家長根本無從預防及阻卻憾事,自認平時積極訓誡子女防範危險,加入班導師群組並與班導師家訪3次掌握在校表現,並積極了解女兒交友狀況,邀請聊天聚會、一同旅遊,花時間陪伴,所做的努力應可超越許多都會生活,忙於工作的家長。
新北地院認為,郭、林與楊不相識,林女雖未實際動手,但是事件指使者,另根據對話紀錄,林女在校曠課40幾節達中輟之虞、疑似抽菸、打架、夜歸、不回家,認為林女父母對於女兒的教養方法毫無對策,難認已盡教養監督之責,郭、林犯行明確,其父母也須負連帶賠償責任,分別賠償楊男父母扶養費203萬、234萬元,精神慰撫金各250萬元,合計93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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