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黨創黨主席柯文哲因京華城等案,一審遭重判17年,目前上訴二審中。不過,柯文哲自2025年9月15日實施電子腳鐶監控,期間告警次數高達3803筆,98%為系統異常。台灣高等法院考量比例原則及警務資源配置,決議自8月5日至2027年1月14日改以電子手環監控。可抗告。
柯文哲質疑監控必要與比例原則
柯文哲聲請主張,身為民眾黨創黨主席,對第三勢力延續及台灣政治未來負有責任。「絕無可能為了個人處境,拋下年邁且病中的母親、長期並肩作戰的夥伴與一路支持的人民,背離從政以來一路堅持的價值與信念,背棄這片養育生長、深愛的土地。」有前往近海地區,或外島如金門、馬祖、澎湖等地宣揚政治理念及從事政治活動之必要。
柯說,限制出境、出海足以防止逃亡,「對一個不會逃亡之第三大黨精神領袖施以如此之桎梏,超越公共利益之維護,致使朝野益加對立,其手段與必要性已不相當,違反比例原則。」
電子腳環告警多屬系統異常
高院認為,柯文哲2025年9月15日起至2026年6月16日止的監控期間,雖曾有觸發三級告警的資料多達3803筆,然除了53筆,佔全部警告的1.3%較接近海岸之告警外,其餘發生警告處所皆為在各縣市市區或住宅內,且告警事由多為「載具離線時間超過30分鐘」、「載具異常」等,難認發生告警情形是因試圖逃亡,電子手鐶重量較輕,對柯身體所造成之負擔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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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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