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誘2幼女下碧潭溺斃哭問「活著是報復?」 陸配母二審16年6月

記者 潘千詩 報導
發佈時間:2026/07/23 10:09
最後更新時間:2026/07/23 10:53
簡姓陸配。(資料圖/潘千詩攝)
簡姓陸配。(資料圖/潘千詩攝)

36歲新住民簡姓陸配2024年帶著2個女兒負氣離家,以拍照誘騙小姊妹下新店碧潭溺斃,一審國民法官法庭判處16年6月。簡女雖未上訴,但檢察官認為,一審量刑過輕、簡女不適用自首減刑,上訴二審,簡女承認犯罪,但她懷疑是不是因為她還活著,才被認為小孩溺死是她出於「報復」?台灣高等法院審理後,今(23)日駁回上訴,維持16年6月,可上訴。
 

家族爭執釀悲劇 碧潭溺斃2童

簡女為湖南人,在廣東經營自創護膚品牌,2014年與任職台商工廠的台籍白姓丈夫結婚,婚後育有2女。2022年,簡女因投資糾紛被合夥人砸瞎左眼,因無法工作,只好攜2名幼女隨丈夫返台定居,並與公婆同住中和公寓,但簡女不適應在台生活,常與公婆爭執。2024年7月2日上午,簡女因與公婆不和,一氣之下帶著9歲及10歲的女兒前往新店碧潭,她以拍照為由誘騙2名女兒下水。
 

《TVBS新聞網》提醒您:

 
◎拒絕家暴,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0、113
◎法律扶助基金會:(02)412-8518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簡桂玉#高院#新店碧潭#新住民#陸配#碧潭溺斃#自首減刑#國民法官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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