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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莊「短裙男」縱火害1死1傷 高院二審撤銷原判發回

記者 蕭沁梅 潘千詩 / 責任編輯 編輯組 報導
發佈時間:2026/07/22 11:08
最後更新時間:2026/07/22 11:53
曾男案發後穿著格子短裙報案。(圖/TVBS資料畫面)
曾男案發後穿著格子短裙報案。(圖/TVBS資料畫面)

新北市新莊區2024年10月間發生一起重大縱火案,25歲曾姓男子因精神疾病發作,凌晨2點50分在分租套房內以打火機點燃隔簾,引發火災,導致一女租客死亡、一男租客受傷。案發後,曾男穿著格子短裙報案,警方調查後依殺人罪起訴,一審判刑8年。高等法院二審認為原審有程序疏失,於22日撤銷原判決,發回地方法院更審。

「短裙縱火男」一審判8年 二審撤銷發回更審

回顧案情,2023年12月間,曾男就曾因懷疑租屋處遭人入侵,在屋內以卡式瓦斯爐燃燒衛生紙,引發火勢,當時雖未造成傷亡,但仍遭法院判處有期徒刑2月、得易科罰金6萬元定讞。沒想到事隔不到1年,2024年10月2日凌晨2時許,曾男精神狀況不穩,再度縱火點燃隔簾,火勢瞬間蔓延,導致同層女租客吸入一氧化碳死亡,另有男租客中毒受傷。

案發後,曾男穿格子短裙攔機車報案,警方認出其縱火前科。曾男供稱精神病發作,耳邊聽到謾罵聲,點燃隔簾後無法控制火勢,逃離現場時曾拍打房門提醒室友。新北地院國民法官法庭審理時,認為曾男智力略低,過去曾有類似放火行為,且犯案時未採取防止火勢蔓延或滅火措施;案發當下未事先警告鄰居,主觀上對於火勢延燒及致人死亡有不確定故意,考量到曾男案發後主動到派出所自首、協助鄰居報警滅火,予以減輕刑度,一審判處8年有期徒刑。

 

案經上訴二審後,檢方認為曾男對鄧姓男子、黃姓女子2室友也涉殺人未遂,原審未論及;不過律師主張準備程序未審理曾男殺人故意,審理時突增審查內容,影響辯護權。高院審酌後,認為原審程序有瑕疵,撤銷原判決,發回地方法院更審。


#新莊縱火案# 殺人罪# 國民法官# 發回更審# 自首減刑# 一氧化碳中毒#短裙男#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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