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警局交通大隊一名曾姓警員2022年2月至8月間在中壢地區執勤時,涉嫌對3名嚴重違規駕駛僅以300元至900元的較輕微罰單處理,導致駕駛共少罰2萬4600元。案經桃園地檢署深入調查,日前依《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罪嫌起訴曾男。
佛系交警涉「輕放」 遭起訴求重刑慘了
檢警調查,桃園市警局交通大隊47歲曾姓警員,平時負責綜理業務及警察職權相關工作,誰料2022年2月至8月期間,他在中壢區取締3名被吊銷或註銷駕照的汽機車駕駛,但未依規定開立應有罰單,僅針對「不按照遵行方向行駛」、「臨時停車」等違規行為,分別開出300元至900元罰單,未如實舉發其他嚴重違規。
因曾姓警員未依法律規定裁罰,導致3名駕駛少繳共2萬4600元罰鍰,此舉不僅涉嫌圖利違規駕駛,也損害了桃園市警局及桃園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對交通違規管理的正確性。檢方認為,曾男的行為已違反公務員應恪守的職權,並對主管機關利益造成重大損失。
桃園地檢署複訊時,認定曾男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公務員對主管事務圖利罪及《刑法》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公文書罪,日前偵結後依法對其提出公訴,並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