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一名育有4名子女的父親,長年對三名親生幼女實施性侵害及猥褻,次數高達175次,屏東地院一審判處其總刑期累計達663年9個月。男子不服提出上訴,高雄高分院審理後認為原審量刑合理,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全案仍可上訴。
禽獸行徑長達3年 最小受害者年僅國小三年級
根據判決書指出,這名父親與妻子及4名子女同住,卻自2020年起對年幼的女兒伸出狼爪。據悉,受害長女自國小三年級起,就遭到父親以平均每個月兩次的頻率猥褻及性侵;之後,就讀國小四年級的次女與三年級的三女也無一倖免,多次遭父親捏胸、撫摸下體,甚至隔著內褲磨蹭逞慾。
母察異狀揭發醜聞 法官痛斥:悖逆人倫
父親獸行逞慾3年多的時間,直到母親察覺女兒異狀,經女兒陸續吐露真相並向阿嬤求助後,才讓這起駭人聽聞的人倫悲劇曝光。檢警介入後,父親坦承犯行,但法官在審理時指出,該行為不僅「悖逆人倫、反於綱常」,更嚴重影響了三名幼女的人格發展與心靈健全。
175罪分論併罰 累計總刑期達663年9個月
屏東地院針對檢方起訴的190次犯行進行審理,最終確認其中175次罪證確鑿,分別依妨害性自主及猥褻等罪量處3年8月至8年不等之刑期,累計總刑期高達663年9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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